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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扬州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4 16:24:03
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

  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且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标准、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会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扬州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保卡);

  (3)营业执照(副本);

  (4)《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附件7)。

  2、资料审核:各社区(村)对补贴申请初审,并上报至所在街道(乡、镇)复审,复审通过后交由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各级在审查后,须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填报《扬州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区人社部门在每个季度末20号之前将审核结果上报至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补贴申请: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并报送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4、资金发放:资金申请到位之后,由各区人社部门进行发放。

THE END

TAG:扬州市  扬州  劳动就业  资金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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