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内户口迁移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农村的,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2.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从省内其他市县迁入本市落户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农村的,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从省外迁入本市落户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我市,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投靠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
父母已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死亡),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已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子女失踪(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无其他子女的,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5.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父母相互投靠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另外一方未办理随军的,且与配偶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父母与另外一方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另外一方落户。
6.人才落户随迁
本人人才落户海口的,父母、子女(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和伴侣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