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系统内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红卡、或外国人工作证。
2.申请人工作简历表(系统可在线下载填写模板)。
3.桐庐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及单位说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拟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学历条件认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拟按博士、硕士学位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10.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部属在浙单位)评审取得:(1)对现人事和劳动关系已调入浙江省的人员,原职称须经浙江省相应高评委常设机构重新确认,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认定栏目,勾选职称认定(调入)查看申报须知和材料要求;(2)对人事和劳动关系仍在中央部属在杭企业,并属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受理范围的人员,无需办理调入确认手续,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取得高级职称时所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11.符合《桐庐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的,还须提供期刊论文被全球权威引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证明;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荣誉、奖项,请单位在证书复印件上提供核实真实性的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及办公电话(联系人必须为申报入选时的地市或省部级单位负责该荣誉、奖项管理的具体处室人员)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等。
12.个人年工资性收入完税证明以及单位盖章的个人工资清单(仅以年计税工资条件认定的人员提供)。
13.春风卡企业人才推荐汇总表(仅以春风卡企业人才推荐条件认定的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