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至2026年广州中考体育特殊类考生考试成绩评定:
(一)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二)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含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三)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3个项目(选择3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2个项目,选择2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1个项目),考试项目规则与普通考生相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本方案中相关细则执行。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四)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或感染新冠病毒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中,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标准执行)。往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如申请择考,则按第(三)项执行。
(五)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依相应类别选取1-2个项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0.5,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以满分为70分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