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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保怎么报销(南宁医保怎么报销门诊费用)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24 08:44:58
The Beginning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院端直接结算方式

  在统筹区内的门诊统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后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可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线下同城通办少跑腿

  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仅能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他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符合门诊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也不要着急哦!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在南宁市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到线下窗口办理门诊费用报销业务。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资料、住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原件。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方式一:院端直接结算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市民朋友们,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哦!是不是超级方便啊!

  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未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所以小编提醒您,如果您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请记得及时备案哦!

  方式二:线下同城通办

  如未能通过方式一直接在院端结算,自己垫资住院医疗费用了,怎么办?不着急,医保君告诉您:现在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住院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四)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六)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THE END

TAG:门诊  原件  医疗费用  医保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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