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转入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为我市,需进行关系归集的。
3.接收安置到我市的退役军人。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转出地的《参保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接续: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转入接续。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有医保个人账户转入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另行划拨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办结后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查询相关信息。
珠海医保关系转出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因工作流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在社保办事处窗口或自助机打印《参保凭证》,也可登录“珠海社保掌上办”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2.申请转移:申请人持《参保凭证》向市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转出接续:社保经办部门收到转入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转出接续。
【注意事项】
1.有医保个人账户转入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另行划拨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办结后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