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登记与缴费?
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5%(含生育保险费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自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次月起征收,缴费基数调整前仍按10%征收。
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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