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开区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根据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适用对象
参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且在认定期内;以及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满足以下条件:
01、引进到经开区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
02、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
03、近一年须在无锡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不少于6个月,其中A类人才不受限制。
购买流程
01、根据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房源情况,依据本办法制订专项购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信息和价格等,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02、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申报人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03、由所在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初审,经开区人才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经开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符合购房基础资格的高端人才开展联审评分,确认购买资格和顺序,结果报人才工作会议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由经开区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评分细则以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对入围人才情况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购房顺序;
(2)人才评分出现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3)顺序确定后,若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才数量多于该批次人才安居房源总套数,则以房源总套数为限确定购房资格人数。
获得人才安居房购买资格并成功购买的人才(家庭》,不再享受优惠租赁人才公寓和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的专项政策。人才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仅可择一申报且只可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人才安居房,所购房产仅限于家庭自住房产归属人才名下,人才安居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抵押(不含房贷)或改变使用用途,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内容。
监督管理
1、经开区人才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接受纪工委全过程监督。
2、有以下情形的,由相关单位按人才原始购房价格收回所购人才安居房:
(1)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购房资格的;
(2)高端人才认定被撤销的;
(3)自购房之日起(时间以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5年内离开无锡经济开发区注册单位或企业岗位的;
(4)自购房之日起,人才擅自将住房上市交易(五年内),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抵押(不含房贷)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5)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行为的。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人才办商相关责任部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政策申报均采用线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于4月1日零时起正式开放,5月15日零时截止申报,可通过个人端进行申报。
申请流程→
购买申请材料清单
1.《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安居房购买申请表》;
2.人才分类认定印证材料;
3.人才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4.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劳动(聘用)合同,近一年在锡缴纳社保证明、个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按市级情况提供);
6.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锡住房查询证明;
7.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