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险怎么购买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资料;
2、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资料。
昆明失业保险网厅办事指南
一、系统登录
通过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击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跳转到首页
注意:
1. 内网经办人员账号分配完成后,基地才可进行外网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经办人员分配账号完成后提供,没有账号的请联系对应的内网见习经办人员。
2. 外网账号初始密码为登录账号的后6位,第一次登录需要修改密码,点击登录按钮下面的【修改密码】。
3. 若账号连续输入3次错误,账号将会被锁,无法登录,此时可联系内网见习经办人员,进行【账号重置】功能;重置后的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后8位。
二、失业保险服务
1. 参保单位人员增加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参保单位人员增加
步骤:
a)进入页面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校验
b) 校验通过后,填完必填项
c) 点击保存,到用户中心查看审核进度
注意:
1、参保月份即为就业登记月份。
2、参保人员增加时参保月份早于人员上一家单位最后参保月份的,则强制进行补收。
3、点击保存后只会保存校验成功的数据,存在一个不成功的则全部不能保存成功。
2.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参保单位人员减少
步骤:
a)进入页面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校验
b) 校验通过后,填完必填项
c) 点击保存,到用户中心查看审核进度
注意:
1、停保人员必须处于参保状态
2、停保次月及次月以后若有缴费强制回退,用于冲抵单位之后产生的失业保险费
3、人员暂停缴费月份必须跟失业登记月份保持一致
4、人员暂停缴费原因必须与失业登记原因匹配
5、需在单位缴费核定(每月20日)之前
6、点击保存后只会保存校验成功的数据,存在一个不成功的则全部不能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服兵役、录用为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时需办理人员终止缴费、暂停缴费业务,以上业务涉及特殊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3. 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增加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增加
步骤:
a)进入页面下载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数据
b) 选择填好的数据上传校验
c) 校验通过数据勾选人员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
1、参保月份即为就业登记月份。
2、参保人员增加时若参保月份早于人员上一家单位最后参保月份的,则强制进行补收。
3、点击保存后只会保存校验成功的数据,存在一个不成功的则全部不能保存成功。
4. 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减少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减少
步骤:
a)进入页面下载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数据
b) 选择填好的数据上传校验
c) 校验通过数据勾选人员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
1、退保人员必须处于参保状态
2、退保当月社会保险费不退收
3、退保次月及次月以后若有缴费强制清退
4、人员暂停缴费月份必须跟失业登记月份保持一致(仅限于昆明市)
5、人员暂停缴费原因必须与失业登记原因匹配(仅限昆明市)
6、警告信息为日期不匹配的。
7、点击保存后只会保存校验成功的数据,存在一个不成功的则全部不能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服兵役、录用为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时需办理人员终止缴费、暂停缴费业务,以上业务涉及特殊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5. 单位缴费核定单打印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单位缴费核定单打印
步骤:
a)进入页面选择做账期号,选择打印单类型
b) 点击查询,进行打印
注意: 每月25号之后打印当月的缴费核定单
6. 缴费基数报盘导出
功能路径:外网系统登录成功后——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缴费基数报盘导出
步骤:
a)进入页面选择申报年度
b) 点击查询,获取到数据之后,点击导出
注意: 无
温馨提示:网厅业务办理错误的,请及时联系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为您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