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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南京因拆迁后获得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转让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②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
③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拓展阅读: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指导价(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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