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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计算时,累进费用为本年度参保职工已结算的历次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中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起,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 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在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