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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烟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31 15:58:59
The Beginning

  烟台市居民医保保障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58%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45%比例报销。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72%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60%比例报销。

  温馨提示:

  居民医保住院年度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比例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年度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障

  居民门诊慢特病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部分疾病,我市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共计68种。其中,甲类16种、乙类52种。

  (1)甲类门诊慢特病

  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除部分病种外,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乙类门诊慢特病

  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部分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年度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点击查看:烟台市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汇总

THE END

TAG:门诊  年度  乙类  比例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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