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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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