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年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录取方式
录取办法
(一)中小学新生
1.新生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预计5月初发布),请关注“象山教育”公众号,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具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若申请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象山县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4.若申请人因故未在象山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象山县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二)转校学生
若登记的随迁子女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回原学校就读。
象山县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的入学梯度服务举措,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