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4月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及《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4月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顺义区本次应复核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以下简称“复核家庭”)共10户,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及材料申报要求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复核家庭向提出申请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附件2)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附件3),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复核家庭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异议复查。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作出资格终止或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决定。
三、复核申报时间
复核家庭的复核材料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复核家庭未在上述复核申报时间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
附件1.2023年4月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复核名单.xls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