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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市内跨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拓展资料
办理签注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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