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4、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人社”公众号并关注,点击“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劳动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提交。填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3、窗口办理
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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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