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政局为满足广大市民的婚姻登记需求,决定2023年5月20日(周六),婚姻登记业务照常办理。
即日起,可进行网上预约,为避免扎堆登记,请当事人提前2至30天登录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有姻缘”或关注“温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搜索婚姻登记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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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需填写信息:(如下图所示)
信息填写必读: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原件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款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5.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
温馨提醒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5.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需携带的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7.涉外婚姻登记需携带的材料请咨询88639628。
温州市婚姻登记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