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还款顺序:
①商业贷款银行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公积金中心共同的合作银行: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只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由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先签订协议,按照先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后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②商业贷款银行只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合作银行:由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先签订协议,按照先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后南京公积金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还款时间:
先提取人第一次执行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10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后提取人执行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22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
账户余额: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还款顺序:
①申请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原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双方均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②申请人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其配偶仍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还款时间:
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延后2日),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账户余额: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
扣款顺序及时间:
每月的10日开始,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
账户余额: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扣款顺序及时间:
每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延后),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
账户余额: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扣款顺序及时间:
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
账户余额: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