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居民医保。
全市分设市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等8个参保经办地区(以下简称“参保地”)。
(二)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参保地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参保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持户口本和在校生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人通过江苏税务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新参保人员,可选择缴纳当年或次年参保费用。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停保、退保时,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
(五)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统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每年11月30日前,由学校统一及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