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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管居民在哪里,都由待遇领取地发放。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最新政策
特别提醒:
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养老待遇认证时间:
按月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一个认证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自上一次认证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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