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徐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2023年徐州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
拓展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
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