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2018〕52号)规定,经委托中介机构对周边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及承租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租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
1. 和欣花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21元/平方米;富港花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18元/平方米;惠民家园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13元/平方米,车库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
以上租金标准含物业服务费和公摊能耗费。
2.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分为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和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
第一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零租金,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30%;
第二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15%,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30%;
第三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30%,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60%;
第四档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保障内住房面积的租金为市场基准租金标准的60%,保障外住房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二、租赁补贴标准
第一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28元/平方米;
第二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24元/平方米;
第三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18元/平方米;
第四档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
三、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和货币补贴标准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如后续有调整,按规定另行发布通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 乌 市 财 政 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