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如下:
扶持对象与标准:
扶持对象:2021年12月31日起,在上虞区各类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1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2)申请人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已婚的,配偶也需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租赁补贴。
(4)申请时,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个税缴纳地为准。
(5)租赁补贴不得与政府投资公租房或人才公寓重复享受,享受房票政策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具体标准:
全日制本科(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户)每月500元, 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每人(户)每月3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021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按原政策执行,办理流程按照现有流程办理。
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
办理程序:
(一)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绍兴人才码”后,在“绍兴人才码”手机端申报,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都在上虞,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
(二)审核
区人社局、建设部门按各自职责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比对审核,婚姻、不动产、社保参保、人才房票、政府投资人才公寓等数据比对通过系统自动完成。
(三)公示
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建设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次日确认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资格。
(四)补贴发放
建设部门根据保障对象上月社保缴纳情况, 在次月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保卡中,不再另行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五)年审
保障对象资格实行动态复核,由系统自动发起,无需保障对象提交,不再实行固定时限年审。
(六)保障资格的取消
保障对象应在社保、住房状况、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向区人社局提交材料,对重复领取补贴或虚报、 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租房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 每年末由建设部门将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0575-82182732;
区建设局住房保障办(百官街道大普路126-130号绿城社区旁), 0575-820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