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入学途径】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4、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报区招考办审核备案。
(二)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黄埔区民办学校。
3、积分制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方式就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4、“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所在企业在全区排名,获得入学指标。企业排名是由黄埔区商务局和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评分得出,重点解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
(三)残疾儿童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黄埔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