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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5 19:12:56
The Beginning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提出“要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强分类动态管理”等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迫切需要。

  二是衔接好上位法的必要。2021年以来,民政部、省、市陆续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结合基层实际操作等情况,进一步贯彻实施上位法,规范我市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对象范围。明确广州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成员可共同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人户籍属于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之一的,且本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情形。在民政部、省政策基础上,沿用我市政策,将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而从各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等8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三)明确低保标准确定因素。将本地低收入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纳入低保标准调整的因素,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规范分类救济相关情形。将低保家庭中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认定为广州市一类或二类“门特”的人员,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并明确分类救济资金发放方式及分担比例。

  )细化明确就业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调整低保待遇相关执行时间。明确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对低保待遇认定、低保对象死亡以及其他情形作出的待遇调整的办理时限、待遇生效时间等进行规范, 进一步理顺省、市政策衔接。

  明确救助管理工作。含有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开展。可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开展外市户籍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以及动态管理等工作经济状况核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经济核查、综合评估以及动态管理在低保边缘家庭中开展即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规范化。强化低保家庭动态核查的频率,调整低保家庭的信息化核查频率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八)明确综合评估指标内容。在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家庭成员与其义务人之间赡养/抚养/扶养金额的内容。如家庭成员与其义务人之间已就赡养/抚养/扶养金额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或有效离婚协议书的,按照文书确定金额计算;无上述文书的,家庭成员申报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与综合评估指标原则上就高计算。进一步新增综合评估时收入扣减指标。新增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申请前6个月累计超过60小时的家庭,每户可按0.5个低保标准扣减。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每人可按0.5个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

  三、咨询途径

  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咨询,电话:020-8317933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

THE END

TAG:低保  家庭  家庭成员  户籍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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