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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8 13:26:59
The Beginning

  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6号)精神,正式启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什么是“个人账户共济”

  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范围

  授权人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参保状态均为正常参保。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被授权人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如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默认为0),可以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THE END

TAG:个人账户  参保  医保  共济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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