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档案转递信息、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完善转递档案机制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已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暂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重要提醒: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各位同学请记住, 一定不要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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