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想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资助等扶持业务的,都需要办理这一认定手续(具体以申领补贴时为准)。
一、办理条件:
具有顺德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
指依法被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
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
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其他人员: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材料:
1、《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
2、无业状态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证原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页1份。
5、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具体为:
①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③城镇 “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④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⑤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股权证、股东证),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⑥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⑦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⑧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⑨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⑩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区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户籍地(常住地)在顺德区的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镇(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批(具体地址请咨询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