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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转递+报道入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3 13:13:09
The Beginni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那就业报到证取消以后,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档案转递、入职怎样办理呢?

  建立去向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户口迁移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迁入地公安机关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转递

  2023年起,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报到入职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THE END

TAG:高校毕业生  报到证  户籍  去向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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