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如果职工因公受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要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企业信用查询报告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在项目工地受伤的,还需要拍摄项目工地的公示牌、项目概况牌等现场照片;
4、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表、工牌、工作服、出入证等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受伤部位检查报告单等;
6、两人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伤者一方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