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需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有关说明
1.本《意见》中购房补贴的房款总额以不动产销售发票载明的成交价款(不含税)为准,不包括储藏室、车位、车库价款。
2.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3.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二手房。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企业或家庭,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政策。每个企业或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本《意见》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