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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 宁波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1 18: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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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条件+标准+流程)

  宁波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报销标准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慰问金制度: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申报方式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所指的癌症或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报告表和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发放时间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患者本人(须甬工惠会员)也可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特病女康理赔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特殊情况除外。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障责任范围为享受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

  报销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的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统筹基金指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内医院)的医保账户、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外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的统筹基金,宁波市医保部门确认的其他住院收费票据的统筹基金等。

  报销材料

  申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市医保中心结算单(如发票原件确需在其他部门报销,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或其他报销部门公章);

  2、出院小结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3、互助保障金按规定打入被保障人银行卡,被保障人须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其中一个帐号,不提供现金给付。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由被保障人本人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被保障人直系亲属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交直系亲属银行卡信息,同时须提交关系证明、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清原由、受益人或监护人及相关信息),亡故的还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

  办理方式

  被保障人出院后随带规定的材料,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设在各区县(市)总工会的代办点,办理互助保障金给付手续,或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住院理赔模块内办理(无甬工惠账号者,可由符合条件的会员代办)。线下服务中心或代办点收到手续齐备的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办理,并委托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将互助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的银行帐户。线上受理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不再另行通知。

  发放时间

  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时间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两个互保年度分别结算。本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发票,办理给付时间为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保障责任范围为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

  报销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统筹基金指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内医院)的医保账户、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市外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浙江省医疗费用核拨表的统筹基金,宁波市医保部门确认的其他住院收费票据的统筹基金等。

  一个保障期限内,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可累计计算,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申报材料

  申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医保中心结算单(如发票原件确需在其他部门报销,凭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参保单位或其他报销部门公章);

  2、出院小结复印件、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如他人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

  3、互助保障金按规定打入被保障人银行卡,被保障人须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其中一个帐号,不提供现金给付。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由被保障人本人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被保障人直系亲属受领。被保障人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交直系亲属银行卡信息,同时须提交关系证明、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清原由、受益人或监护人及相关信息),亡故的还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

  报销方式

  被保障人出院后随带规定的材料,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设在各区县(市)总工会的代办点,办理互助保障金给付手续,或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住院理赔模块内办理(无甬工惠账号者,可由符合条件的会员代办)。线下服务中心或代办点收到手续齐备的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办理,并委托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将互助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的银行帐户。线上受理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不再另行通知。

  给付时间

  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时间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两个互保年度分别结算。本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发票,办理给付时间为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以下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特种重病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⑹颅内肿瘤手术;⑺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

  报销标准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特种重病所指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其中恶性肿瘤中凡符合本条第2款所指的病种,则按该款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4000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慰问金制度

  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申报方式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规定的其中一类特种重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特种重病报告表和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发放时间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患者本人(须甬工惠会员)也可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特病女康理赔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特殊情况除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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