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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如下:
①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②家庭人均收入在4906元/月;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④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⑤家庭车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申请;
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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