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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侨回国落户怎么办理?
沈阳华侨回国落户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87)侨政安置第167号、《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来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侨办发[2013]82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根据侨办批准的条件办理,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2.原户口注销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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