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国计也是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2〕49 号)、《关于大力实施晶都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22〕27号)等文件规定,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如下:
一、就业类
(一)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其实际缴费给予1/2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2、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招用连云港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其为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
补贴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在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与期限:
1、生活补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2、意外险及指导管理费:根据当月见习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费用及为见习指导管理人员发放指导管理费用。
3、一次性留用补贴: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四)购房补贴
1、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2、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教育、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硅材料、新循环经济、新材料、矿业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符合市人才分类B、C两类技能人才,享受同等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15万元)
5、水晶类职业院校全职引进博士(正高)、硕士(副高)人才一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五)生活补贴
1、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主导产业引进的硕士(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后5年内初次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及重大科创平台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2、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3、引进到企业进站的博士后分两年给予16万元生活补贴。
4、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教育、卫生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
5、硅材料、新循环经济、新材料、矿业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引进的符合市人才分类B、C两类技能人才,享受同等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
6、水晶类职业院校全职引进博士(正高)、硕士(副高)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
二、创业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补贴标准:
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按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与期限:
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
贷款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贷款条件:自主创业,创业项目最近五年内注册登记。
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小微企业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金额: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达比例的,每新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五)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技能培训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培训项目,给予每人300-7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
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直补个人;高校和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高校和培训机构。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给予每人300-4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
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直补个人;学校和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学校和培训机构。
(三)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
补贴条件:
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录用一年内为其开展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300元/人
(四)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一年及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初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
(五)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
补贴条件:
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为其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补贴标准:
中级工4000元/人;高级工5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