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5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2.为现行婚姻内生育的新生儿;
3.父母均为本省户籍,民族一致,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备注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查看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
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
| 特别告知:根据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需提供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到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层级:
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分娩机构签发
领取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申报表单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整合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各单一事项申请表单的字段信息,实行一张表单统一申报。
如表2所示:
表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
申报人信息 | |||||
申报人证件类型 | 申报人公民身份号码 | ||||
申报人姓名 | 申报人性别 | ||||
申报人联系电话 | 与新生儿关系 | ||||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 | |||||
新生儿信息 |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由数据产生,共享推送) | |||||
出生登记类别 | 与户主关系 | ||||
证件有效期开始 | 证件有效期结束 | ||||
籍贯国家 | 籍贯省市县 | ||||
户口详细地址 | |||||
职业 | |||||
出生地国家 | 出生地省市县区 | ||||
父母信息 | |||||
父亲身份证号码 | 父亲姓名 | ||||
母亲身份证号码 | 母亲姓名 | ||||
社保卡信息 | |||||
领取方式 | 社保卡发卡地区 | ||||
社保卡发卡银行 | |||||
自领 | 自取社保卡网点 | ||||
邮寄 | 邮寄收件人姓名 | ||||
邮寄收件人地址 | |||||
邮寄收件人电话 | |||||
医保信息 | |||||
参保地区 | 参保身份 | ||||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 | 基层医保区划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