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清远落户之市外迁入-人才引进篇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原件:1份 空白表格 政府核发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相关人才认证材料 原件:1份 材料需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2、查询所需资料;3、现场提交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实施主体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监督方式投诉电话:0763-3480377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63-3480340
办理窗口 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公电话:0763-3480340
办公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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