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所需材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4.托人为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5.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二、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超过两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未超过两年的,在外县(市)购买住房的职工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业务登记表》(查档卡);
(二)属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购买该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作为共同产权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产权人之间应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关系,在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