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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保住院报销工作流程 泸州市医保报销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4 16:31:05
The Beginning

  泸州医保住院报销工作流程:

  一、统筹地区内: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就医实行实名制管理,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出院后在次年3月31日前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医疗费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除外),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二、统筹地区外: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个人负担部分金额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凭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卡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备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异地住院,无需备案持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住院,需先备案后再持卡直接结算。

  

THE END

TAG:参保  医保  医疗机构  人员  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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