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1.A类表格:共5种,分别为申请书(表A-1)、承诺书(表A-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A-3)、就业收入情况证明(表A-4)、住房情况证明(表A-5);
2.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将主页和申请人信息同页复印);
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
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3.住房情况佐证材料: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
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
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4.其它佐证材料: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
③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
⑨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