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区(1至8号)窗口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二楼综合业务区1至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3-613386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假日除外
携带材料: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猎捕种类的资源调查与监测报告
专家论证报告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