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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新政亮点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5 20:52:53
The Beginning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新政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


  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

  1.学历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2.专业技术人才: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

  3.技能人才:把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

  亮点二: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1.大专学历人才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

  2.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

  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亮点三: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亮点四:申报审核流程简化

  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具体为:

  1.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

  2.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3.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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