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兰考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障标准
(一) 起付线。1.1万元(剩余合规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二) 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 1.1万-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按 60%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0%报销。
(三)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四) 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降低为 0.55 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分别为 0.55 万元- 10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按 65%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5%报销;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