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职工(大中专生毕业5年内);
3.外来务工人员;
4.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5.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对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持有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本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为准)的家庭;
6.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经济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可不受本规定有关限制。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本区居民长期居住山腰街道办事处、后龙镇、峰尾镇超过5年以上家庭;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享受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
4.属无房户或私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承诺及查询授权书(申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及无自建房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
5.本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需提供)。
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
7.优秀人才家庭申请需提供优秀人才证或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其他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