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在本市定点医疗中,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已办妥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的,从办妥备案手续的当日即可按下表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待遇有效期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同时认定多种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所认定病种中最高的一种核定,同类病种的支付限额按额度最高的两个病种叠加(明确不予叠加的除外)。
在病种有效期内,Ⅱ类门特病种当月限额未使用完的,可跨月结转使用,但不跨年度结转。Ⅰ类门特病种报销限额当月清零,不实行跨月结转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