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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6 20:38:34
The Beginning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办理材料一览

  1、女职工分娩: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对公帐号(盖章)、产前检查自费发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及费用清单;

  2、女职工流、引产: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对公帐号(盖章)、门诊发票及病历或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

  3、计划生育手术:社会保障卡、企业单位对公帐号(盖章)、门诊发票及病历或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

  4、男职工护理假: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企业单位对公帐号(盖章)。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未参保证明、未就业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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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原件  费用  复印件  发票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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