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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和汕尾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更新。
失业保险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2022年度汕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23×300%=24369;
缴费基数下限(无变化)
根据2021年12月起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缴费比例
TAG:汕尾市 基数 下限 失业保险 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