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海曙区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申报指南(材料+方式)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3 01:14:59
The Beginning

  海曙区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申报指南(材料+方式)

  实施时间

  本次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申领时限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购房结算发票一年之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住建窗口办理申请。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补贴对象

  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

  (一)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库、车位;

  (三)征拆安置;

  (四)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五)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补贴申请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点击下载: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新建商品住宅取得购房结算发票、二手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申请办理地点

  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购房补贴专窗。

  新建商品住宅咨询电话为0574-87103695、二手住宅咨询电话为0574-87236383。

  备注:购房补贴自2023年12月6日起正式受理。

  政策来源:海曙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vcI71PT9JxJnj_L4CPbFfw

THE END

TAG:商品住宅  购房人  发票  原件  复印件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