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 , 登 录 镇 江 智 慧 人 社 —— 网 上 办 事服 务 大 厅(www.hrsszj.gov.cn),申报个人学费补助。
镇江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1.自 2018 届起,毕业年度内在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工作,毕业 5 年以内累计期限满 3 年。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 8000 元、硕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温馨提示
1,补贴发放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2,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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